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机关委员会
工
作
手
册
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机关委员会 编
二○○五年
目 录
1、机关党委成立批复……………………………………1
2、机关党委选举结果批复………………………………2
3、机关党委分工及主要工作职责………………………3
4、机关党委党组织设置…………………………………6
①机关党委
②机关党委党支部设置
5、机关委员会成员的职责………………………………8
6、业务工作…………………………………………… 12
①党员管理暂行办法…………………………………12
②发展党员程序………………………………………17
③评选优秀党员………………………………………23
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24
⑤退党处理……………………………………………26
⑥党费收缴标准………………………………………27
7、2005年机关党委工作要点…………………………29
8、党务公开监督小组…………………………………31
中共浏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
浏直发〔200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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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浏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同意设立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机关
委员会的批复
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设立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机关委员会,管理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委610办的党组织及市法院除属地管理外的其它党组织。
中共浏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4年9月23日
主题词:设立 党组织 批复
中共浏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4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15份)
中共浏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
浏直发〔2005〕23号
───────────☆────────────
中共浏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同意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机关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机关党委选举结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陈典平、彭世明、易伟红、陈再光、赵建奇、王金振、钟桂连任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机关委员会委员,陈典平任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机关委员会书记,彭世明、易伟红任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机关委员会副书记。
特此批复。
中共浏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5年3月26日
主题词:党支部 选举 批复
中共浏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5份)
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文件
浏政法党发〔2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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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机关委员会
关于党委分工的通知
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所属各党组织:
根据中共浏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浏直发〔2005〕23号文件,市委政法委机关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了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5月11日,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党委进行了具体分工,现通知如下:
书 记:陈典平
副书记、宣传委员(兼):彭世明
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兼):易伟红
组织委员:陈再光
党委委员:赵建奇、王金振、钟桂莲
中共浏阳市委政法机关委员会
2005年5月18日
主题词:党委 分工 通知
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机关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
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
工 作 分 工
书记:陈典平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副书记、宣传委员(兼):彭世明
协助书记工作,负责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提出思想教育意见和建议;组织理论和党课学习;组织开展文体、普法活动。
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兼):易伟红
协助书记工作,负责组织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反映党员执行纪律情况;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案件。
组织委员:陈再光
负责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民主评议、表彰,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统计、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
党委委员:赵建奇
负责市人民法院党支部工作。
党委委员:王金振
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工作。
党委委员:钟桂莲
负责市司法局党支部工作
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党组织设置
一、党委组成
书 记:陈典平
副书记、宣传委员(兼):彭世明
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兼):易伟红
组织委员:陈再光
委 员:赵建奇、王金振、钟桂连
二、党员数及支部设置
1、所辖党员:284人
2、支部设置情况
①市委政法委机关党支部(党员25人,含老干)
书 记:宗太友
组织委员:盛英妮
②市人民法院机关总支(党员111人,下设9个党支部)
书 记:赵建奇
副 书 记:李念娜
组织委员:邱德才
宣传委员:李守荣
委 员:唐珠明
③市委检察院机关总支(党员92人,下设7个党支部)
书 记:王金振
副 书 记:周诗良
组织委员:陈 艳
宣传委员:钟 斌
委 员:李文锋、刘若龙、朱书金、杨辉平
④市司法局支部(党员48人)
书记:钟桂莲
委员:汤继兴
⑤市委610支部(党员6人)
书记:陈典平
委员:王慈秀、刘 颖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一)书记职责
委员会书记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和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委员会工作,将委员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委员会委员,同行政领导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
5、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开展各自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委员会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组织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产。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本级党组织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在下设专职组织员的党组织,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表彰;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组织,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三)宣传委员职责
党组织的宣传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意见和建议。
3、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以及文化业务知识,按时组织好党课。
4、协助行政领导指导本部门及群团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及普法学习宣传工作。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鼓动工作。
(四)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2、了解掌握并负责向本级党组织及上级纪律检查部门反映党员执行纪律情况。
3、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具体承办党员组织处理的手续。
(五)保密委员职责
党组织的保密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教育党员和党外群众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变化,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2、协助行政部门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调查分析各种泄密事故,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协助保卫、公安部门查清保密案件。
业 务 工 作
浏阳市党员管理暂行办法(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党员管理以支部为责任主体,其他各级党组织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组织生活
第五条 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按时参加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应邀出席支委扩大会议,认真参与党课学习和支部组织的其他学习活动。党员参加党的各种活动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取得报酬和补贴。
第六条 按照“支部归类设置,党员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党员的年龄、文化、特长、行业等情况分类设置党组织。
第四章 民主评议党员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度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可同“争先创优”、支部换届改选、调整支部班子等工作结合进行,有针对性地解决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第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学习教育。要坚持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并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
2、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座谈、个别访谈等),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民主测评。在民主评议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发放《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5、组织考察。各级党组织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向党员大会报告,并向本人反馈。
6、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中优秀的党员,可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学咒,可经过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7、总结整改。党员个人和党支部制定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下一步整改计划。
第十五条 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党员,应当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十六条 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形式主要是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退党除中、脱党除名、劝而不退除名)三种。
第六章 组织关系接转
第二十一条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复员、转业、上学、毕业、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批准,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有固定工作或居住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
2、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流动性较大或因其他原因暂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同要随身携带《党员证》。
第二十二条 《党员证》和《党员介绍信》一律要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及存根上应注明有效期限,党员缴纳至几月份,写清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在信末及存根连接部位(骑缝处)加盖党组织的印章。
第二十三条 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和携带。
1、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对经过教育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3、对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自行脱党论处。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应及时报告有关党组织。已遗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发证单位)另行补转(补办)。对丢失介绍信(党员证)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并给党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第七章 党费收缴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应当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同时及时更新党费收缴管理数据库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按照自觉、足额、准时的原则,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他人代交。党支部不能从党员收中代扣党费。
第二十六条 流动党员应按照向流入地基层党组织交纳党费;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党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按时向原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二十七条 党员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发展党员程序(摘要)
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同转正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书由党支部保存,并作登记。
2、申请入党人员党内通报。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的申请后,要及时找申请人谈话,并在党内进行通报。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表现较好的申请入党人员中酝酿提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公告。党组织将入党申请人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5、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培养教育和考察要经过一至二年时间。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培训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①乡镇、街道机关干部职工、学校教师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由市委组织部培训;
②市直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由市委组织部培训。
发展对象经过短期集中培训后,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考察,认为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方可吸收入党。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后不满一年的,一律不准发展入党。
7、28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先加入团组织,并经团组织推荐。
8、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集中培训一年以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和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填写《发展对象报告表》,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9、政法审查。内容是:①本人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简历;②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本人现实表现的主要优缺点;④本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⑤党支部通过政审能否发展为党员的意见。
10、确定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11、填写《入党志愿书》。
12、召开支委会。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对象具备党员条件,材料齐全,《入党志愿书》的填写符合要求,手续完备,才能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①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③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⑤申请人表明自己的态度。⑥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
14、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一般为7天。
15、上报党(工)委审查。由党支部将入党材料报级党组织,主要包括:①《入党志愿书》(含公示结论);②入党申请书;③政审材料(含索取的函调、外调材料、政治审查综合材料);④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⑤发展对象报告表;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短期培训证明;⑦计划生育证明;⑧文革、“六四”期间表现证明;⑨其他材料等(如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推荐表,思想汇报、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16、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合格后,可进入党(工)委审批程序。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接收预备党员前,党(工)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工)委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17、党(工)委审批。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党(工)委要指派专人(党员委员)到审批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纪检、监察、计生、政法等部门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同条件。在对材料审查和派人考察以后,召开党委会审批。会前要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何时召开党委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含党员的关系在本单位的下属单位)中发展党员,主管单位建立了党委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查后,由主管单位党委审批;主管单位没有建立党委的,由主管单位党组织报市直机关工委,经市委组织部审查后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同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8、预备党员宣誓。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所在党支部或基层党(工)委要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9、预备期间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督促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了解并作出鉴定,预备期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作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
20、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写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行认真分析,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表决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提出按期转正意见,不完全具备党中央委员条件的,提出延长或取消意见。
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由发展党员的审批单位办理。已调动单位的预备党员,原发展单位党组织应将该同志在预备期的表现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由预备党员所到单位党组织审批办理。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其程序是: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小组意见。
③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④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⑤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即要作出决议。
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一次会议讨论两名以上预备党员转正,必须逐个讨论表决。
⑦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公示。
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对流动党员中未按时转正的预备党员,支部应要求其主动出具脱离组织期间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同时延长预备期(6-12个月)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方可转正。
⑨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农民党员的党员档案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保管。
评选优秀党员
在党员队伍中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是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
评选优秀党员,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在评选工作开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由单位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起草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优秀党员的条件和名额分配,评选方法、步骤、要求及应注意的事项,并下发到每个基层支部。评选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党支部汇集整理各小组酝酿的情况和推荐名单,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商提出本支部优秀党员候选人名单,由支委会讨论通过后交党员大会评选。然后,报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
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对民主评议党员中评出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进行妥善处置。这是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维护党的先进性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准,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乎党员条件。主要是看党员有没有共产主义觉悟,愿意不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不能为党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一个合格的党员,应当是能够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严格按照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并能够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甚至背离党章对党员的要求,不起党员作用,就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立足教育,就是对不合格党员要通过党员标准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找到差距。对不合格党员,不能采取简单地推向党外的办法,而应当先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做好转化工作,使他们提高觉悟,振作精神,改正缺点和错误,努力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再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区别对待,就是要在教育的基础上,根据不合格党员的缺点、错误程度,以及本人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的行动等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对要求退党党员的处理
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应当弄清楚他们要求退党的真正原因,如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革命意志衰退,不愿履行党员义务,不愿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而要求退党的。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其退党手续。对那些一贯表现好,只是由于对某些具体政策不理解,或对个别领导人有意见,或本人遇到一些实际困难,一时冲动要求退党的,党组织应帮助其提高觉悟。经教育后自愿撤回退党申请的,应表示欢迎;如果仍坚持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对于违法乱纪,犯有严重错误,因害怕受党纪处分而提出退党的,应严格党的纪律,继续作出恰当的组织处理。党员要求退党,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党费收缴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生活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我市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当金补贴,在岗、退休干部职工都应计算在党费基数内。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领取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险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5、没有经济收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文件
浏政法党发〔2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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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浏阳市委政法委机关委员会
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工作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贴市委政法委工作大局,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重点,以服务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政法委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提高各单位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认识。
2、注重班子建设,发挥核心作用;认真抓好机关党组织的调整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增补缺额机关党组织班子成员,确保基层党组织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
3、积极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塑造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夯实党组织基础。
4、深入开展创学习型机关活动,通过“党员在身边,亮点遍政法”先进事迹报告会,“共产党员二三事”征文,《政法先锋》报道,建立党建工作网页等形式,逐渐在机关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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