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司法局于1981年3月恢复重建,位于市金沙北路58号,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机构与人员:局机关设办公室、政工科、宣教科、基层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法规科,下辖3个中心(“148”法律服务中心、法学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援助中心)、1个公证处、40个司法所、4个律师事务所、12个法律服务所,有司法行政干警117人、公证员6人、律师43人、法律工作者80人。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主管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监督、协调、检查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工作;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公证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的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法律顾问和仲裁机构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和司法所的组织人事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实绩:近几年来,浏阳市司法局围绕“争全省第一、创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大力发扬“法治、服务、开拓、奉献”的司法精神,坚持用事业凝聚人心,用发展鼓舞人心,用情感连结人心,通过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建设,司法行政工作获得了快速发展,逐步实现了“四个转变”:即普法依法治理实现了由全民普法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转变;基层工作实现了由被动向主动出击的转变;法律服务工作实现了由单一被动服务向积极主动、多渠道、宽领域提供服务的转变;队伍建设实现了由集中教育整顿到坚持常抓不懈的转变。该局1998年被省司法厅评为“五好司法局”;2000年被省司法厅授予“红旗单位”称号;2002年被司法部记“集体一等功”。领导班子1998年——2002年连续五年被浏阳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领导班子”;2002年被长沙市委政法委评为“四好”竞赛的“好班子”。
书记:龚观生 局长:张建忠
联系电话: 0731-3611765
传真电话: 0731-363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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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金沙北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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